近日,市民罗先生打来电话向96345值班律师求助,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摔倒骨折,其他同学说当时体育老师并未在旁边,目前医疗费都是由家长支付,在这种情况下,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?
“一般来说,若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❎。”值班律师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罗先生的孩子还不到8周岁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在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✔️。如果罗先生的孩子是大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在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❣️
从这个案例来看,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摔倒骨折,而当时体育老师没有在旁边进行安全指导及保护,属于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情形,孩子在此期间遭受人身损害,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☁️
同时,对于赔偿金额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可以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、医疗费单据、护理费凭证、车票、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,计算因此花费的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金额,然后与学校有关负责部门沟通要求学校就该部分金额进行赔偿☢️。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那么罗先生也可以搜集相关证人证言、沟通记录、花费票据等证据,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该部分赔偿金额。